案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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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日起 浙江海洋捕捞渔船逐步进入休渔期

发布时间:2016-04-01


日前,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浙江海洋捕捞渔船将逐步进入休渔期。


春夏汛期间是抱卵梭子蟹生子、幼蟹成长的时期,如果此时开展捕捞作业将严重破坏海洋的梭子蟹资源。因此,在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期间,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区域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随后从4月16日起,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也将停止生产作业。5月1号开始,将分批禁止多种类型渔具渔船作业。


春季是海洋生物幼体资源的生长期,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使用禁用渔具、滥捕海洋生物幼体资源的行为,深入推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局于今年3月29日至4月29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幼鱼保护暨禁用渔具整治执法月行动。


来源:中国海洋网